問題詳情

13 關於勞動基準法第32條之1所規定之補休,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以補休替代加班費時須經勞雇雙方同意,雇主不得強迫勞工僅能選擇補休
(B)關於補休時數的計算,不得低於勞工已加班時數(延長工作時數與休息日工作時數)加計勞動基準 法第24條所定之加班費倍率後的數值
(C)勞雇雙方協商之補休期限,若逾特別休假的約定年度(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2項)之末日 者,則以該日為期限之末日
(D)勞工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之1主張權利時,雇主如認為其權利不存在,應負舉證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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