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下列何者不是勞動基準法第12條所定之懲戒解僱事由?
(A)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B)勞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C)勞工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D)勞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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