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股票期貨契約或股票選擇權契約之標的證券發行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雇人或受任人,及持有該公司之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直接或間接獲悉足以重大影響期貨交易價格之消息時,於該消息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幾個小時內,不得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或使他人從事與該消息有關之期貨或其相關現貨交易行為?
(A)十小時
(B)十二小時
(C)十五小時
(D)十八小時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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