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期貨信託事業之股東,除符專業股東資格條件者外,每一股東與其關係人及股東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合計,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多少比率?
(A)百分之二十
(B)百分之二十五
(C)百分之三十五
(D)百分之五十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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