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或期貨業之負責人或受雇人,有違反期貨交易法或依其所發布之命令者,除依期貨交易法處罰外,主管機關並得視情節輕重,命令停止其幾個月以下業務之執行或解除其職務;並得對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期貨業處以法律所定之處分?
(A)二個月
(B)三個月
(C)六個月
(D)一年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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