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依食安法第 9 條應以電子方式申報其前一個月追溯或追蹤系統資料者應於每月何時至「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非追不可)」申報:
(A)5 日前
(B)10 日前
(C)15 日前
(D)20 日前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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