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甲男乙女婚後育有一子丙,一日共同出遊,發生車禍,甲乙當場死亡,乙以遺囑指定由其母丁擔任監護人。甲母戊不服,主張丙長期與其同住,應有優先順序,有理否?
(A)無理,應以遺囑優先
(B)無理,因為同為祖父母
(C)有理,因為丙與戊同居
(D)有理,為丙之最佳利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14184
統計:A(145),B(7),C(27),D(6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遺產分割、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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