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3.下列關於共有物應有部分之處分、變更或設定抵押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共有物之應有部分在性質上與所有權並無不同,得設定抵押權
(B)基於抵押權之不可分性,共有物經分割後,應有部分之抵押權原則上不受影響,仍轉載於數個分割後之抵押物
(C)共有物如為協議分割,應有部分之抵押權人同意其分割方法時,抵押權得移存於抵押人分得之部分
(D)共有基地出租時,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基地承租人無優先購買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27083
統計:A(11),B(25),C(25),D(34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共有、共有物之割之請求、方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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