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6.甲、乙、丙、丁、戊 5 人共有一 A 轎車,應有部分各五分之一。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經乙、丙之同意,得將 A 車設定質權於庚
(B)甲經丁、戊之同意,得將 A 車出租於辛
(C)甲得未經乙、丙、丁、戊之同意,將自己之應有部分設定質權於壬
(D)甲得未經乙、丙、丁、戊之同意,修補 A 車之破輪胎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92405
統計:A(124),B(39),C(94),D(2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共有、共有物之割之請求、方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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