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⑶設若甲公司於 99 年 3 月間以乙公司 製造、銷售之 a 產品侵害其 A 專利權為由,擬對乙公司提起本案訴訟,主張侵害專利權所生之新臺幣 1,000 萬元損害賠償、被控侵權物 a 產品之受銷燬,以及不得再行製造、銷售被控侵權物 a 產品。問:甲公司為了實現上述本案訴訟之權利主張,各有何保全程序可資利用?試附理由分別說明之。(15 分)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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