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向乙購買筆記型電腦五十台,每台新台幣(下同)三萬元,總計貨款一百五十萬元:(25 分)
⑴原告甲起訴主張已解除契約,先位聲明求為命被告乙返還價金一百五十萬元;如認解約不合法,本於買賣契約關係,備位聲明求為命乙交付筆記型電腦五十台,第一審就甲先位之訴部分,判決命乙給付甲價金一百五十萬元,並駁回甲備位之訴,僅乙就先位之訴部分提起上訴,甲就備位敗訴部分未提起上訴或附帶上訴,第二審應如何審理裁判?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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