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下列何者為《特殊教育法》第 4 條所稱「資賦優異」之定義?
(A)指在學成績表現優異卓越者
(B)指具有特異體質,異於常人者
(C)指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
(D)指具有異於常人之智商,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25
統計:A(0),B(1),C(37),D(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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