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某司法警察機關,為偵查甲涉嫌電話詐欺案件,報請檢察官許可,向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載明「案由:詐欺;應搜索之犯罪嫌疑人與應扣押之物:甲涉犯詐欺罪之存摺、提款卡、人頭電話卡等相關證物;應加搜索處所:甲之住處;有效期間:二週,逾期不得執行搜索及搜索後應將搜索票交還」。由司法警察乙持以至甲住處進行搜索,試說明下列之後續程序是否合法?所得物品是否得為證據?
1.乙於甲房間內查獲電腦主機一台,乃要求開機查察,甲拒絕,乙強行加以開機,發現內有詐騙電腦程式,乃扣押帶回。(15 分)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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