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A)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B)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C)免除債務
(D)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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