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1.運用第三人蒐集特定人相關資料,既屬干預人民權益之措施,是以其執行程序,不宜 由警察任意為之,而應有所制約,故於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明定何人始有 核准權?
(A)警察局長或警察分局長
(B)分駐(派出)所長
(C)縣(市)長
(D)巡佐。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78395
統計:A(951),B(17),C(3),D(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遴選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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