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甲、乙共同毆打丙致死,被提起公訴。因甲遲未到案,法院乃依法將甲通緝,並就乙部分判決有罪確定。嗣甲通緝到案,審理中,法院依檢察官之聲請,傳喚證人乙及當時在場、年僅 14 歲之丁作證;另傳喚鑑定人戊說明其如何判斷丙係為尖銳之刀器所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恐因陳述而受有「偽證罪」追訴、處罰,自得拒絕證言
(B)甲之反對詰問權,雖屬憲法保障之基本訴訟權,不得任意剝奪;但甲非不得予以放棄
(C)丁年僅 14 歲,其所為證言乃無具結能力之人之證言,並無證據能力
(D)戊倘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得予拘提,以查明事實真相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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