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7 甲與乙係夫妻,甲擔任律師,乙為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乙獲機關配有檢察官職務宿舍一戶。關於法律倫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甲係律師,因有職務上之利害關係,故甲不得與配偶乙一起居住於乙之檢察官職務宿舍
(B)因甲係律師,必須經乙任職之檢察機關同意,才可以與乙一起居住於檢察官職務宿舍
(C)甲可居住於乙之檢察官職務宿舍,但不可將檢察官職務宿舍作為其律師事務所,但非檢察機關上班時間,甲與其客戶在居住之宿舍內商談案情,則不限制
(D)甲可居住於乙之檢察官職務宿舍,甲之律師事務所同事可以於假日來訪,在乙之檢察官職務宿舍內,與甲閒話家常與餐敘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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