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1 甲涉嫌於民國 105 年組織詐騙集團,經檢察官偵查後發現甲詐騙所得達新臺幣(下同)5 億元,並發現甲名下有於民國 98 年購入市值 3 億元之別墅一棟及於民國 106 年以詐騙所得購入藍寶堅尼跑車一部,並登記在其妻乙之名下。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甲所有之別墅,係甲犯罪前所購置,與甲涉嫌之犯罪無關,不得扣押
(B)乙名下之藍寶堅尼跑車,非甲名下之財產,不得扣押
(C)檢察官為確保沒收甲之犯罪所得,避免甲脫產規避追徵之執行,可向法院聲請裁定酌量扣押甲所有之別墅
(D)乙名下之藍寶堅尼跑車,非甲名下之財產,得扣押,但法院不得於判決中諭知沒收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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