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8 有關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其上訴理由記載是否合法,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服第一審通常程序判決,上訴第二審時,上訴書狀僅記載「量刑過重」,為合法上訴
(B)第一審判處死刑,被告上訴第二審時,其上訴書狀僅記載「量刑過重」,為合法上訴
(C)不服第一審通常程序判決,上訴第二審時,如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法院得直接判決駁回
(D)不服第一審簡易判決,上訴第二審時,上訴書狀應記載具體理由,否則上訴不合法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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