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 ) 證券投資信託公司之董事甲,持股百分之十之股東乙,及持股百分之四之股東丙,何者得兼為本國另一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發起人?
(A) 乙
(B) 丙
(C) 甲
(D) 甲、乙、丙皆不可以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1),C(1),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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