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A 上市公司之章程載明,董事會設置董事 7 席,其中獨立董事 3 席同時為審計委員會成員。甲為董事長,乙為董事兼總經理,丙為董事兼營業部經理,B 公司持有 A 公司已發行股份 5%,B 公司當選 A 公司董事後指派丁為代表人,戊、己、庚三人為獨立董事。丁為 B 公司董事長。A公司擬向 B 公司購買座落於新北市商辦大樓乙棟,交易價格為新臺幣 3 億1 仟萬元。戊得知後,基於價格及 A 公司之財務與實際需求因素,擬反對該交易。請問 A 公司應完成那些程序才能與 B 公司進行交易?(50 分)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專技◆會計◆證券交易法-108 年 - 108 地方特考_商業行政_三等:證券交易法#8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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