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國民教育法第20-1 條規定,學校班級數在十二班以上者,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中家長代表不得少於:
(A)三分之一
(B)四分之一
(C)五分之一
(D)未規定家長代表人數比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04125
統計:A(114),B(17),C(495),D(7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臺北縣各級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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