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17 歲之甲因沈迷於手機遊戲,將零用錢全數花用於購買遊戲內虛擬寶物。某日,甲將其父乙之筆記型電腦出售予丙,並將取得之價金花用殆盡。乙向丙表示拒絕承認甲之行為,丙則向乙表示其為善意第三人,依法可取得該筆記型電腦之所有權,請附具理由回答丙之主張有無理由。 (3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33939
統計:A(113),B(6164),C(187),D(13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訴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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