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3. 下列哪些所述之個人、法人或團體被指定為制裁名單時,可經資恐防制審議會決議,而予以除名?
(A)經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資恐相關決議案及其後續決議所指定者
(B)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依有關防制與阻絕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決議案所指定者
(C)依資恐防制之國際條約或協定要求,或執行國際合作或聯合國相關決議而有必要
(D)涉嫌犯資恐防制法第八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之罪,以引起不特定人死亡或重傷,而達恐嚇公眾或脅迫政府、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目的之行為或計畫

參考答案

答案:C,D
難度:非常困難0.166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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