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0.非租賃住宅服務業而經營代管業務或包租業務者,可由直轄市或縣 ( 市 ) 主管機關禁止其營業,並處公司負責人、商業負責人、有限合夥負責人或行為人多少罰鍰 ?
(A)1 萬元以上至 5 萬元以下之罰鍰
(B)4 萬元以上至 20 萬元以下之罰鍰
(C)6 千元以上至 3 萬元以下之罰鍰
(D)2 萬元以上至 15 萬元以下之罰鍰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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