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聲請調查之證據,法院認為不必要者,得裁定駁回之。其中所謂「法院認為不必要者」之情形為何?
(A)同一證據再行聲請者
(B)證據不容易調查者
(C)證據與待證事實具有牽連關係者
(D)待證事實模糊不清者
(E)證據為違法取得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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