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依據新修正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九十二年九月一日開始施行),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時,違反刑事訴訟法上何種應告知事項所取得犯罪嫌疑人之自白及其他不利之陳述,不得作為證據?【註:刑訴§158-2。】
(A)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B)罪名變更者,應再告知
(C)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
(D)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E)得選任辯護人。 

參考答案

答案:A,E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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