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甲為某縣憲兵隊長,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利用職務之便,與該縣治平對象乙掛鉤設局賭博,獲取不當所得五百餘萬元。請問:甲之行為可能成立何罪?
(A)成立賭博罪
(B)成立詐欺罪
(C)成立賭博罪與詐欺罪之實質競合犯,再依不純正瀆職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D)成立賭博罪與詐欺罪之牽連犯,再依不純正瀆職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成立賭博罪與詐欺罪之連續犯,再依不純正瀆職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A,B,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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