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而言,公然聚眾,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即解散者,首謀者論以
(A)妨害秩序罪既遂犯
(B)妨害秩序罪未遂犯
(C)妨害秩序罪預備犯
(D)無罪 。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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