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以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而言,係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
(A)特定個人
(B)不特定個人
(C)特定多數人
(D)不特定多數人,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參考答案

答案:B,D
難度:適中0.6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