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項與同條第三項規定之行為現象,係一般所通稱之
(A)共同正犯
(B)同時犯
(C)對向犯
(D)牽連犯 之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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