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以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規定而言,無故
(A)輸入他人身分證號碼
(B)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
(C)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D)取得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成立妨害電腦使用罪。

參考答案

答案:B,C
難度:困難0.2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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