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因犯罪致發生一定之結果,而有加重其刑之規定者,如行為人不能預見其發生時,不適用之。下列何種行為事實,即有適用之可能
(A)放火燒燬有人使用之住宅,造成屋主被燒死(即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B)私禁被害人於山中草寮,造成被害人活活餓死(即刑法第三百零二條)
(C)撞傷他人而肇事逃逸行為,導致被害人未被送醫急救而死亡(即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
(D)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導致無辜平民受災而亡 (即刑法第一百三十條) 。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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