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2018年元旦我國為確保勞工權益,正式實施基本工資為月薪新台幣22000元,但相關勞工權益法律的修正卻引發各界關注,某政黨甚至夜宿總統府前表達立場,而後續也引發勞動團體上街抗議。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是為了追求勞資關係正常化而賦予國家積極保護的義務,請問下列何者為是?
(A)阿財學歷不佳,應徵表示月薪20000即可,老闆應允,屬於民法契約自由,與勞基法無涉
(B)華航空姐由工會帶領罷工抗議勞動條件不佳,是基於團體協約法所賦予和雇主談判的權利
(C)關於「一例一休」的規定,適用在全國勞工身上,所以主管機關為專責勞工事務的勞動部
(D)15歲以上未滿16歲的童工因為仍屬限制行為能力人而非成年人,無法受到勞基法的保障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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