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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如果以「關係是否平等」、「是否涉及國家公權力」,可以將法律區分為公法與私法,但如此傳統二分法無法適應新的趨勢,奧地利學者Hans Kelsen遂指出,為了因應社會需要,產生了國家公權力與私法領域混合的第三法域,學說上常被稱為「公私混合法」或「社會法」,請問以下何者不屬之?
(A)勞動基準法
(B)公平交易法
(C)消費者保護法
(D)社會秩序維護法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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