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在臺灣地區違法刊登大陸地區物品或服務事項之廣告者,其處罰規定為:
(A)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
(B)處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50 萬元以下罰鍰
(C)處新臺幣 12 萬元以上,60 萬元以下罰鍰
(D)處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6087
統計:A(26),B(53),C(5),D(15),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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