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5 下列敘述之情形,何者具有訴之利益?
(A)在扶養費裁判酌給請求事件,於其命為給付之裁判確定前,給付義務人以該裁判所酌定給付之金額過高為理由,另行起訴請求判決確認該過高金額之債權不存在
(B)在抵押權之被擔保債權為借款債權之情形,抵押權人起訴請求法院判決准許拍賣抵押物
(C)起訴請求判決確認訴訟費用額
(D)在本票之發票人拒不依執票人之請求為履行時,執票人起訴請求給付本票票款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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