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甲、乙共有土地一宗,面積 200 坪,應有部分各為二分之一。甲、乙口頭同意將共有土地依東西方向,平均分割為 100 坪,甲取得東邊之 100 坪,乙取得西邊之 100 坪,並經測量分別為測量圖之 A、B 部分。嗣後,甲認為應依南北方向平分,方為公平,故不願履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以甲為被告,訴請法院判決:甲、乙應協同辦理各取得如測量圖所示 A、B 部分之分割登記
(B)乙得以甲為被告,訴請法院判決:甲應協同乙辦理乙取得如測量圖所示 B 部分之分割登記
(C)乙得以甲為被告,訴請法院判決分割共有土地,並應依測量圖所示方法分割
(D)甲得以乙為被告,訴請法院判決分割共有土地,並應依南北方向平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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