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甲女未婚收養一女乙。嗣甲經人介紹與丙男結婚。未料乙、丙產生感情。甲一怒之下,與乙女終止收養關係,與丙離婚。嗣後,乙、丙結婚,其婚姻之效力:
(A)無效
(B)有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71429
統計:A(16),B(1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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