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載明董事會得代理出席。甲董事因移居國外,遂書面委託居住國內之股東乙經常代理出席董事會,惟未辦理登記。請問其效力如何?
(A)有效。依公司法第 6 條規定,僅有設立登記係採登記要件主義,其他事項無須登記
(B)不得對抗第三人。依公司法第 12 條規定,應登記之事項未登記者,僅不得對抗第三人,並非無效
(C)效力未定。乙之代理行為須於完成登記之後始生效力,故登記前之代理行為僅屬效力未定
(D)無效。此一事項必須經過登記始生效力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87097
統計:A(6),B(11),C(1),D(12),E(0)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