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考試院 A 部之組織法規定,該部「置主任秘書一人,參事六人至八人,司長七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委員六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二職等;副司長七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七人至九人,高級分析師一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若將該部內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之副司長調任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之專門委員,請問是否合法?並請述其根據。(25 分)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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