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6 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6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投資顧問境外基金),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或代理投資顧問境外基金者,可處:
(A)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B)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C)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D)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1),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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