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A 股份有限公司為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A 公司董事會提出私募公司債新臺幣五千萬元之議案,經全體七席董事中之四席董事出席,出席董事全數同意,作成決議。A 公司董事會向股東會報告募集公司債之原因及有關事項後,即著手該公司債之私募,並順利有共計四十人之自然人應募。A 公司乃於全體應募人價款繳納完成後十日,向經濟部報備該公司債之私募完成。請問A 公司之上述私募公司債行為,有那些地方不符合現行法律規定?(20 %)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