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張三以鄉公所擬興建橫跨道路之人行陸橋之施工地點,恰位於其所有土地之正前方臨路之中間位置,致其土地全部難以利用。經其申訴及有關機關實地勘測後,公所考量該案確實影響原告權益至鉅,乃開會決定將施工地點北移至上開土地右側前方。公所認該決定既減輕張三之損害,不影響鄰地所有人權益,又可達原來興建陸橋目的,誠屬合法適當,乃辦理發包,並發函檢送該會議紀錄通知張三,張三仍不服,謀求行政救濟。試問張三應選擇何種行政訴訟類型,方屬正確,並說明其理由。(25 分)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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