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2.租約到期承租人欲點交返還住宅,但出租人一直說太忙沒空處理,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請問承租人可以下列何者方式處理?
(A) 先通知出租人約定點交,屆期不出現就將鑰匙投入信箱或交管理員,請出租人自己去拿取,並請出租人返還押金。
(B) 向出租人表示點交時間,若經過一定期間出租人仍藉故遲不點交,就直接視同完成點交。
(C) 出租人不出面點交,鑰匙可先不必返還,等出租人退還押金後再返還鑰匙。
(D) 發存證信函告知出租人已返還房屋,並將鑰匙寄回,其他費用請出租人結算後限期返還押金。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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