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8.甲向乙承租住家一間,於繳租日時延遲多日未繳,乙告知甲契約當中已簽下:「租金延遲繳交 3 日者,本租約自動失效,房客所有物品視為廢棄物處理。」甲已欠租超過 3 天,乙要求甲立刻搬離,否則將丟棄甲屋內物品,試問乙的處理方式是正確的嗎?
(A) 可以,契約自由原則,甲承諾不延遲繳交,乙當可依契約執行。
(B) 不可以,依民法規定,欠租須累計至 2 個月的租金額度,甲才能終止契約。
(C) 不可以,房東應有容忍的義務,延遲付租非不付租金,要先通知房客繳租,房客若仍不付租金,才可終止租約。
(D) 可以,付租是應該的,房東收不到租金,自然無須再提供租賃物。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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