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37條規定,仲裁委員會就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所作成之仲裁判斷,具備下列何種效力?
(A)視為爭議當事人間之契約
(B)當事人一方為工會時,視為當事人間之團體協約
(C)於當事人間,與法院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D)勞資雙方當事人就同一爭議事件不得再為爭議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83578
統計:A(18),B(34),C(199),D(6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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