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甲與友人聚餐,席間相互敬酒數巡,聚餐結束後甲決定自行開小客車回家,甲自信「酒氣已經退散」,故仍開車上路,經過某十字路口時,因精神狀態不佳而撞上前車,造成前車車主乙受輕傷,甲發現闖禍,仍停留現場待警察處理,事後警察對甲酒測,發現甲呼氣酒精濃度應為每公升 0.3 毫克。有關本案甲刑事責任之敘述,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錯誤?
(A)刑法第 185 條之 3 第 1 項規定之呼氣酒精濃度值為客觀處罰條件
(B)甲不構成刑法第 185 條之 3 第 2 項結果加重犯
(C)甲主觀上自信酒氣已經退散,此種自信尚不足以阻卻不能安全駕駛罪之主觀故意
(D)甲構成刑法第 185 條之 3 第 1 項及過失致傷罪,二者為想像競合而從一重處斷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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