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如何編列?
(A) 未予明訂
(B) 應優先編列,但不得逾中央政府總預算百分之三十五
(C) 應逐年增加編列,以中央政府總預算百分之二十五為限
(D) 應優先編列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5831
統計:A(154),B(164),C(81),D(241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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