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民國38年以前在大陸地區依法令核定應發給之各項公法給付,其權利人尚未領受或領受中斷者,應如何處置?
(A) 於適當時機,由兩岸兩會協商處理
(B) 由兩岸金融管理機構以務實態度,協商處理
(C) 於國家統一前,不予處理
(D) 基於內戰歷史性原因所造成之破壞,公告已無法承諾及處理應給付事宜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40975
統計:A(345),B(657),C(1031),D(305),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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